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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建築消防改善評估
許多老舊建築物,在當年興建之際,其建材和空間規劃,並不符合現代消防安全的要求,如希望能將這些老舊建築物活化並重新再利用,由於以往建築形態單純,所使用之建材及設計法規不如現在完善,近年來有關防火規定因已大幅改變,但往往因為舊有建築其空間及結構限制之關係,並無法完全套用目前法規,常常產生無法改善之迥境,為解決老舊建築空間安全,並可滿足現代化之消費模式,舊有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分析,已成目前重要之手段,水星防火十餘年前即引進國外舊有建築消防改善評估技術,成功為許多老舊建築完成評估改善,即解決無法符合法規之困難,又可滿足安全之需求。
舊有建築消防改善評估問題集:
- 全部可依規定改善時:
原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改善時,應備具申請書、改善計畫書、工程圖樣及說明書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 部分無法依規定改善時:
- 如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經中央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辦理,得不適用「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改善計畫書」附表一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 原有合法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改善計畫書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後,得不適用「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改善計畫書」附表一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 建築物供作 B-2 類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五千平方公尺。
- 建築物位在五層以下之樓層供作 A-1 類組使用。
- 建築物位在十層以下之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