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多年來持著古老神話之精神,有別於一般消防器材營業模式,專責一般及特殊建築物之防火工程設計,對於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性能化設計、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估、消防水力電腦模擬計算、古蹟建築防災評估、特種建築物防災計畫評估及危險物品場所防災評估等,經驗豐富,公司團隊陣容堅強,計有多位建築設計師及消防設備師和專案工程師,從評估規劃設計、工程施工至竣工查驗及管委會移交等各階段,均全程協助控管,針對每個委託案均以專案管理方式,提供優質之專業服務。
水星防火工程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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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避難綜合檢討

營建署從2004年開始實施的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制度,實施至今已逾十餘年,本公司也在制度實施之際,即開始執行防火避難報告書撰寫及審查工作,至今審查通過案件已逾五百餘件次,可說是歷史最久,經驗最豐富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顧問公司,雖然本公司執行本項制度已有多年經驗,但如何依據每個個案之建築特性,從防火避難、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搶救及防火管理等方面,配合防火避難綜合檢討之精神,透過科學的評估手段進行分析,不盲目的增加安全設備,以逹到既合理且安全的最終目標,水星防火多年來一直秉持著這樣的理念服務每個個案,長久深受客戶的信賴。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問題集: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之規定,下列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

  • 高度達25層或90m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類組使用者,不受此限。
  • 商場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以上。
  • 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第1項規定「左列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一、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組使用者,不受此限。……」前揭規定第1款「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組使用者」,對象已限縮在無其他使用類組之建築物,縱其他用途部分與H-2部分之區劃符合建築設計工編第89條視為他棟之情形亦同。

前經營建署94年8月25日營署建管字第0942912665號函附會議紀錄案由二決議在案,故依規定還是要送審的。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指定評定專業機構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專業機構,可供業主自由選擇。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及「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公告之審查規費一覽表,依其評定之樓地板面積收費如下:

評定之樓地板面積15,000平方公尺以下15,000平方公尺~
40,000平方公尺
40,000平方公尺以上
綜合檢討評定書
一般時程費用
$150,000$180,000$200,000
技術諮詢服務費$60,000
核對建造執照備查費用依原申請案規費之20%
評定書內容更正每案每次12,000元
申訴爭議處理申請1.每一申請案先預繳30,000元費用。
2.若需進行必要之驗證,則依實際費用需求加收費用。
3.若另須加開申訴及爭議處理會議,則每加開一次會議加收30,000元費用。
備註1.若有二項以上時,取高價位,及每增加一項再加50,000元,以此類推。
2.樓地板面積4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40,000平方公尺再加50,000以此累計。

註1:規費依照評定單位公告為主。

註2:實際審查所需費用可提供面積表及平面圖後,由本公司協助計算。

有關防火避難審查目前規定需於建照前取得,但若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可於開工前取得評定書且依規定建築師應至原評定單位辦理副本查核,並經評定單位查核無誤後方可開工,但若開工後,則仍需於建照請領前取得防火避難綜合檢討之評定書。